专利出资入股的流程与问题
(一) 公司章程签订和资产评估
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,约定出资额和方式。
专利所有权人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,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和公告手续。
(二) 工商登记和专利权转移
出具评估报告和专家意见书,提供评估机构营业执照。
办理工商登记手续,进行专利权转移。
(三) 外国合营者出资
外国合营者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作为出资,需提交相关资料。
相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复制件、技术特性、实用价值、计算根据和与中国合营者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文件。
(一) 股东出资方式
根据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七条,股东可以以货币、实物、知识产权、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,但需评估作价,并确保财产不被高估或低估。
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%。
(二) 非货币财产评估和验资
作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,应由具备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,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。
股东或发起人使用非货币财产出资,需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规定。
不得以劳务、信用、个人姓名、商誉、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等作价出资。
(三) 出资必须真实
股东或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,不得冒用他人名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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