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些年,我国科研机构在专利实施转化层面碰到了一些困难和障碍,科研机构作为技术性供给侧不能满足企业日渐提高的技术性需求,是当前技术性成果转化的主要矛盾,而专利运营是处理以上问题的重要途径。让我们一起通过专利运营的角度,探索推动技术性转化的途径和模式。
调查显示,“缺乏专业队伍”、“技术性不够”、“经费不够”、“积极性差”早已成为了阻碍高校专利技术转化的4大因素。由此可见,科研机构作为技术性供给侧不能满足企业日渐提高的技术性需求,是当前技术性成果转化的主要矛盾。而从技术性转化各环节看来,主要存有下列问题:
一个是技术性市场供需脱节。有一些科研项目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能职级评定、政策奖励、发表论著,缺乏市场可行性的验证。在项目完成早期实验后,又缺乏资金支持下一步研究,造成技术性深度不够,距离产业化还很远。
二是专利保护力度尚需进一步提升。科研机构成果的专利保护普遍不足,具体表现在:针对科研成果的专利保护不够及时,许多专利申请提交的时间晚于发表论文时间,造成获权困难或权利不稳定;有一些科研成果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品质不高,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小,无法形成有效保护;有一些科研成果的专利布局意识不强,缺乏立体化、多层次、持续性的专利布局,忽略国外市场保护,通常造成不得已选择放弃国际大市场。
三是技术经理人才紧缺。现阶段市场上的技术转让、专利交易、评估等服务机构鱼龙混杂,缺乏真正懂技术性、懂法律、懂运营管理的技术经理。
四是各方合作存有节奏差别。企业在和科研机构初步合作以后,希望能快速处理自身技术难题,而科研机构需要开题立项、申报、调配资源等程序,造成合作研发进度缓慢。
除此之外,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还存有企业保密顾虑较多、奖励机制不够明确、市场推广方式单一化等问题。
专利运营是处理以上问题的重要途径,其作为专利制度的市场化手段,是实现技术性价值的主要方式。作为连接技术性与市场两端的市场机制,专利运营可以有效连接科研机构之间、科研机构内部及其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需求与资源。
在技术性转化过程中,不同性质、不同发展环节的科研机构探索出多种有效模式,如斯坦福大学的OTL模式、牛津大学的ISIS模式、清华大学的校企联合研发模式、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的院企联合产业化模式等。
这一些模式成功的原因是在政策制度、职责分工、人员结构、收益分配等层面,专利运营无一例外地发挥了主要作用。
提高自身人员专利运营能力和积极性
一、引导科研人员了解市场技术性需求,激励科技人员多与企业接触交流,获得技术需求信息。
二、创造条件提高科研人员的专利意识和运营能力。如中科院创立了知识产权专员培养制度。截止到2018年4月,全院一共有360名员工获得院级知识产权专员资格,分布在88个研究所。在技术转移初期,这一些知识产权专员在一线就可以处理基本的知识产权问题,大幅提高了技术转化效率。
三、通过政策创新激励科研人员技术转化积极性,更进一步制定适宜地方科研机构的技术转化政策,把科研绩效评价与技术转移成效挂钩,激励把科研成果推向市场。
完善内部运营制度体系
一、构建完备的专利保护体系。近5年,中科院大连化物所拥有专利1800余件,有200余件专利进行了转移转化,实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收入超过10亿元。
二、构建科学的对外投资管理体系,包含设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、实业公司等,另外还能够制定外派企业高管人员管理办法等运营制度。
三、要构建行之有效的产业化运营模式。例如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就运用DMTO专利技术的产业特点,通过多方分工协作,在技术服务、资金和生产条件三要素方面有效合作,快速推动了DMTO技术的产业化。
最后小编还需要重点补充一点:要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。专利运营机构了解市场需求,可以帮助企业遴选科研成果,有助于促成市场交易,尤其通过形成专利技术转化包或专利池的方式,能为企业提供受到有效专利保护的科技成果,提高技术供给的品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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